王院長與你談天說地》我的戀妻症(王建煊)

良好婚姻關係是健康家庭的基礎。而維繫良好婚姻關係,起碼是夫妻不要常常分開。(圖/作者王建煊提供)

我和太太蘇老師結婚近60年,沒有小孩,所以終年夫妻相聚,很少分開,慢慢養成我對妻子的依賴。即使短暫分離幾天,我也有度日如年的感覺。有時蘇老師外出,例如參加同學會聚餐,我會站在窗口看她回來沒有,門外有聲音,就想是不是她回來了。知道的朋友都說我有戀妻症;現在年紀大了,我真希望可以先她而去天國,否則日子不知怎麼過?

我有戀妻症

有戀妻症或戀夫症到底好不好呢?當然不能說絕對好,但我認爲是利大於弊的。因爲夫妻黏在一起,永遠不分開,是符合《聖經》教導的。

創世記第二章提到:「神造男人,名叫亞當,但神說那人獨居不好,就從亞當身上取了一根肋骨造了女人,名叫夏娃,作爲亞當的配偶,來幫助亞當。」所以女人是男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世紀第二章24 節說:「因此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爲一體。」馬可福音第十章8至9節說:「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勿給外人可乘之機

衆所皆知,基督徒除了姦淫等極少數特例外,是不允許離婚的。這項重要倫理規範,主要源自《聖經》創世紀第二章,神造男女,永不分離的教導。

夫妻固然不能離婚,但一般的分離時間亦不宜太長,因爲夫妻分離太久,徒然讓自己婚姻留給外人可乘之機,也非神所喜悅。(哥林多前書第七章5節,傳道書第四章9至11 節)

有對夫妻生了孩子後,太太因爲全心全意照顧孩子,並與孩子同睡,先生只好分牀、分房睡,有時睡客廳沙發。太太還常常帶着孩子回孃家小住,最後先生留下紙條說,他走了,因爲他住哪裡並無差異,並要求離婚;太太這時才發現事態嚴重,但已不易挽回。

出國發生情變

另外有對夫妻,家有小留學生在美國,太太在美國照顧孩子,夫妻偶爾相聚一次,這樣的狀況維持了一年多,就傳出先生在臺灣有外遇,經查證屬實,太太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抱怨「丈夫怎麼可以這麼沒良心的對待她。」

有對年輕戀人,女方拿到美國著名大學獎學金,要赴美國讀博士。爲了表達愛情忠貞,兩人先在臺灣訂婚。過了一年多,未婚妻在美國有了新男友,e-mail次數減少,電話也少,且言語冷淡。未婚夫知道情變,所幸沒有去尋短,而是另外找到新的女朋友。

最近二、三十年,臺商到大陸及東南亞經商投資的人很多;許多臺商在大陸包二奶,造成家庭破碎。我經常勸臺商太太們,應該要跟先生一起去大陸,一方面可以照顧先生起居,或在公司裡幫忙;最重要的是不要讓先生有外遇試探的機會。有次我跟一位臺商太太說這樣的建議,她回答說。「我是小學老師,還有4年才退休,退休後再去陪先生。」我告訴她:「4年太長了,夫妻經常分開,不符合《聖經》的教導,妳必須在婚姻及小學老師的事業中,作一選擇。」

以上所述,包括包二奶在內,不知增添了多少傷心家庭的例子,在社會上屢見不鮮。仔細追究,都是違反了《聖經》關於夫妻結爲一體,不可分離的教導所致。

(作者爲前監察院院長、天使居創辦人,本文作者授權中時新聞網與臺灣醒報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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