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刊登「俏皮小仙女穿絲襪」 他幫女友PO按摩文下場慘

有男子在網路論壇幫女友刊登女子清涼照與露骨文字,遭員警佯裝客人識破逮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有男子在網路論壇幫女友刊登穿着清涼裸露照片,還用文下寫下「你的專屬跪姐」、「幸感俏皮小仙女會穿絲襪」,並聲稱於某國中附近,遭到員警佯裝乘客人當場抓包;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圖利媒介猥褻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男子於111年9月間,透過網路論壇刊登女子穿着清涼裸露照片,並於文字敘述寫下「你的專屬跪姐」、「讓我填滿你的空虛」、「幸感俏皮小仙女會穿絲襪」、「我的秘密基地:XX國民中學附近」等暗示性交易廣告訊息,招攬不特定男客。

112年2月間,員警於執行網路巡邏任務時,在網站上發現該廣告,便佯裝客人加入LINE ID,並前往約定性交易服務地點租屋處,當場查獲男子與提供性交易女子。

男子到案後坦承有用其名義承租套房,並於網路論壇刊登廣告,但是矢口否認有任何圖利媒介猥褻犯行,並辯稱,女子當時是他的女友,兩人同居在租屋處,但不知道女友在做什麼,而廣告的內容也不知情;然而,女子則辯稱,她是從事正常的按摩,沒有從事性交易,論壇上的廣告與她無關。

然而,承辦該案的員警表示,當時透過網路論壇加入業者提供的LINE ID後,對方透露性交易的內容「殘廢澡、足交、價錢、時間」等,並佯裝乘客人依約前往指定的租屋處,當女子開門後,和他談及可加特殊服務,以及過濾身分。

新北地院審理時,由於該廣告內容除有穿着清涼裸露的女子照片外,且文字內容敘述透過對於女子穿着的想像,有暗示性交易之意,與一般按摩廣告強調技法、療效有別,另外,若要在網路論壇刊登網告,均由使用者自行填寫內容後發佈文章即可,顯然與男子說法不符;法官依圖利媒介猥褻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