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假處分獲準 三位法官「歷史留名」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法院王金平處分案,臺北地院在13日下午裁准以938萬1210元爲相對人(國民黨)供擔保後,於北院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其餘聲請駁回。王金平委任律師英傑表示,謝謝中華民國法官在這歷史關鍵時刻,做出關鍵、正確決定,也希望「相對人」能審慎思考判決所具備的理由,不要濫行抗告

對於王金平的「回馬槍」,國民黨律師陳明表示,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深感遺憾與失望,「一定會在10天內依法提起抗告」,「也希望大家從現在開始不要再講說,國民…那個法院是某某黨開的、某某人又把手伸進法院裡面,這樣的流言請就此打住。」

被許英傑形容爲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決定的三位法官,勢必「歷史留名」,他們分別是審判長張瑜鳳司法官訓練所第34期;陪席法官陳靜如爲35期、受命法官樑夢迪爲51期。

王金平於11日委由律師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並提出假處分、緊急處置後,昨天另委由律師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據報導,王金平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假處分的內容,是主張不應被撤銷立委資格,「相對人」是立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並未透露王金平聲請假處分的內容,僅說「隨到隨分」,收到狀紙後隨即分案給承辦庭法官處理,一有結果會將裁定結果送達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