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評級自律規則體系 交易商協會發布兩項指引

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3月8日,來自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信息,爲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自律管理,規範信用評級業務,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健康發展,依據《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制定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自律指引》(以下簡稱《評級業務指引》)《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簡稱《評級信息披露指引》)經交易商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評級業務指引》明確展業基本原則、流程和作業規範,重點強調評級獨立性和機構內控管理,並簡化操作細節要求,引導評級機構個性化創新發展,以投資者爲導向、評級質量爲核心開展市場競爭。

具體來看,《評級業務指引》要求,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跟蹤監測機制,在信用評級結果有效期內,持續監測、評估評級對象信用狀況的變化情況。評級結果有效期超過一年的,信用評級機構應自評級生效起一年內至少披露一次定期跟蹤評級結果。評級對象發生可能影響償債能力或償債意願的重大事項時,信用評級機構應當進行不定期跟蹤評級並及時披露評級結果。

信用評級機構應當長期構建以違約率爲核心的評級質量驗證機制,對本機構評級方法模型,以及評級結果的準確性和穩定性進行驗證,並披露評級分佈和違約率、等級遷移率等質量檢驗結果。信用評級機構應當明確質量驗證方法、頻率,並根據驗證結果持續優化評級方法模型。

《評級信息披露指引》進一步規範了評級信息的披露內容和頻率,要求評級機構定期披露評級質量檢驗結果,強化市場監督和約束。同時,爲配套上述指引落地實施,交易商協會發布過渡期通知,明確新舊規則間的銜接安排,以及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發行文件中的評級信息披露要求。內容顯示,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定期開展評級質量檢驗並披露檢驗報告,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披露評級分佈和利差分析結果,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後二個月內披露違約率、等級遷移率等質量檢驗結果。

交易商協會指出,下一步,將強化評級業務自律管理,嚴肅處理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推動評級機構提升執業質量和市場服務水平,助力債券市場和實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