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投資迎利好!QFII/RQFII跨境資金管理再優化 專家:利於吸引更多長期資本

財聯社7月26日訊(記者 史思同)7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公告,修訂《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下稱《規定》),進一步優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跨境資金管理。

據瞭解,此次新修訂的《規定》主要包括簡化業務登記手續、優化賬戶管理、完善匯兌管理以及統一QFII/RQFII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入市(CIBM)的外匯風險管理模式等四大重點內容,《規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在權威專家看來,QFII/RQFII制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爲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上述《規定》有助於構建簡明統一的證券投資在岸開放渠道資金管理規則,提升QFII/RQFII投資中國資本市場的便利化水平,進一步提高資本項目開放的質量。

“進一步簡化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資金管理要求,有利於增進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信心,未來吸引更多長期資本。”他進一步指出。

QFII/RQFII制度再迎新修訂,涉及賬戶管理、匯兌管理等四大方面

具體來看,上述新修訂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在行業權威專家看來,不再侷限於過去只能通過託管人辦理的相對單一模式,爲QFII/RQFII機構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外匯風險管理方式,並實現QFII/RQFII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入市(CIBM)外匯風險管理規則一致。

財聯社記者瞭解到,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是指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在境內開立資金和證券賬戶,從境外匯入外幣或本幣,開展符合規定的證券投資制度。經國務院批准,我國於2002年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於2011年實施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

實際上,該制度實施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一直致力於不斷完善和優化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分別於2009年、2016年和2018年先後三次修訂相關外匯管理規定,穩步放鬆匯兌限制,簡化額度管理流程。

隨後2019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正式取消QFII/RQFII制度投資額度限制,包括總額度限制、單家機構的額度管理要求以及RQFII試點國家和地區限制。2020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發佈《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明確了額度取消後所涉資金管理和登記要求。

跨境資金管理要求簡化,有利於未來吸引更多長期資本

據上述權威專家介紹,QFII和RQFII制度除了涉及的匯出入幣種不同外,在監管框架及流程、投資運作模式等方面基本相同。QFII/RQFII制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爲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政策修訂旨在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推動境內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上述專家告訴財聯社記者,此次修訂有多方面重要意義:一是有助於有序構建簡明、一致的跨境證券投資渠道資金管理規則;二是展現我擴大對外開放的堅定決心;三是有利於進一步提高QFII/RQFII的便利化水平。

他進一步指出,一方面,隨着境內金融市場開放穩步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入推進境外投資者通過QFII/RQFII渠道投資中國資本市場以及通過CIBM渠道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所涉及的資金管理規則,有序推動兩渠道的資金管理規則的逐步統一。

而此次《規定》對QFII/RQFII專用賬戶的收支範圍以及QFII/RQFII 機構開展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的方式等作出調整後,QFII/RQFII和CIBM兩個渠道登記、匯兌、外匯風險管理等規則基本實現統一,境外投資者進入中國資本市場和債券市場所需要遵循的資金管理規則更加簡明。

另一方面,當前外部環境下,進一步簡化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資金管理要求,再次表明了我國堅定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有利於增進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信心,未來吸引更多長期資本。“黨的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強調,要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是我國金融市場開放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倍受境外投資者關注。”他直言。

除此之外,爲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穩步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的要求,此次法規修訂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匯出幣種限制、簡化登記和匯兌手續、簡化賬戶等,進一步提升境外投資者通過QFII/RQFII渠道投資中國資本市場的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