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送完餐遭「拉扯後照鏡攔下」 怒控大樓管理員反被狠打臉
▲外送員不顧大樓管理員要求登記訪客簿,反控管理員涉嫌強制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黃可昀攝)
張姓外送員日前依客戶訂單,將餐點送到府後,準備騎車離開,突遭大樓管理員拉住機車後照鏡,要求他補登記訪客紀錄,張男覺得行動自由遭限制,控告邱姓管理員涉嫌強制罪,臺北地檢署認爲,管理員和外送員一樣,都是基於工作職責要完成任務,沒有主觀犯意,處分不起訴,外送員不服再議,仍被高檢署駁回確定。
檢警調查,20多歲的張姓外送員在2019年11月29日晚上6點半的時候,提着1個袋子走進位於臺北市仁愛路四段巷弄內的公寓大樓,60多歲的邱姓管理員當時出聲叫住張男,但張男毫無反應,直接進入電梯。
過沒多久,張男搭電梯下來,邱男再次叫喚,詢問張男進入大樓目的,要求下次要記得登記訪客簿,但張男理都不理直接往外走,邱男因此和1名大樓住戶追出大樓外,分別站在張男的機車旁邊和後方,邱男告訴張男,「進出大樓對管理員的詢問不聞不問是不對的」。
▲外送員指控管理員拉扯機車後照鏡妨害自由,檢察官認爲只是在盡工作職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正在牽機車的張男不想回管理室登記,反嗆管理員「自己去問11樓住戶」,事後再到大安分局提告,指控邱姓管理員拉扯他的手臂和機車後照鏡,妨害他離開的自由,涉嫌強制罪。
檢察官調查時,張姓外送員承認,踏出大樓時,「隱約聽到有人詢問我送什麼東西,我沒有迴應,因爲我根本不知道他在跟誰說話」,可見管理員的確曾要求外送員進出大樓送餐也要登記,因張男沒有反應,才基於受僱維護大樓安全的職責,追出去要求補登記,主觀上並無強制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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