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北京送餐卻要和安徽、廣西的公司籤合同 最高法:連環外包不能規避用人單位責任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舉辦2024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全媒體直播訪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對報告中提到的“連環外包”案進行解讀。她表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是我們應當尊重的奮鬥者,也是美好生活的創造者,依法應當享有應有的保障和權利。

解讀案例:破除“連環外包”規避用人單位責任的“障眼法”

據瞭解,隨着數字經濟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報告裡也提到“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相關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表示,2023年,全國法院審結一審民商事案件1747.7萬件,其中涉及教育、就業、醫療、養老、食品安全等民生案件539.1萬件。

陳宜芳介紹了報告中提到的一起“連環外包”案。她說,前期,王某通過北京某物流公司招聘信息應聘入職,成爲專職外賣騎手,在北京豐臺某片區送餐。工作一段時間後,這家註冊地在北京的物流公司,與安徽某服務外包公司簽訂配送業務外包合同,安徽公司又與廣西某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外包合同,王某最後與廣西公司簽訂的承攬服務協議;北京物流公司每月委託不特定公司向王某代發工資,王某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模式均無變化。王某請求北京物流公司支付年休假未休工資,案件先後進入勞動仲裁、訴訟程序。雙方爭議焦點之一是王某與北京物流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北京物流公司以上述“連環外包”關係主張與王某不存在勞動關係。

“司法實踐發現,很多外賣騎手的用人單位與服務外包公司、勞務公司等層層簽訂合同,將外賣配送業務或者勞務‘連環外包’,不斷變換工資發放、社保繳納等主體,規避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導致外賣騎手雖然依據公司發佈的招聘信息入職,但是在權益受損時卻找不到自己的用人單位。”

陳宜芳表示,上述案件中,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與廣西公司雖簽訂了承攬服務協議,但未實際履行。王某日常按照北京物流公司站點管理要求參加晨會、培訓;按照平臺自動派單送餐,無權拒絕接單;收入源於該物流公司與平臺結算的費用;收益和風險歸於該物流公司。法院堅持“事實優先”的勞動關係認定原則,最終認定王某與北京物流公司之間具有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和組織從屬性,存在勞動關係,並在查明其他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王某關於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訴訟請求。

據瞭解,該案明確了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依法認定勞動關係的裁判標準,揭穿“連環外包”障眼法,有效破解新業態勞動者找“僱主”難、勞動權益保障難、因工負傷索賠難的問題,同時引導企業依法規範用工。

最高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是我們應當尊重的奮鬥者 應當享有應有的保障和權利

陳宜芳表示,共同富裕的路上,外賣騎手、快遞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是我們應當尊重的奮鬥者,也是美好生活的創造者,依法應當享有應有的保障和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保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平臺經濟有序健康發展相結合,持續推動涉新業態用工司法政策的完善,推進落實《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關於爲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她說,最高法院會同人社部聯合發佈新業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指導各地法院陸續發佈典型案例,對重點行業、重點用工模式勞動關係等認定標準予以明確。對通過訂立民事合作協議或者採取“連環外包”形式規避用人單位義務、“假外包真用工”、誘導勞動者註冊個體工商戶等違法用工行爲予以糾正,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推動新就業形態領域非訴服務工作,積極支持配合人社部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示範文本,制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勞動規則公示等指引,促進行業規範,促推訴源治理。積極支持配合人社部推廣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有序做好符合條件的新業態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職業傷害確認、職業傷害保障待遇支付等工作,健全勞動者受到傷害的救濟機制。

同時,暢通裁審銜接程序。實體上逐步統一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的法律適用標準,程序上逐步統一勞動爭議仲裁、訴訟受理範圍和規範程序銜接,工作機制上建立聯席會議、信息共享、溝通協調、聯合培訓等機制,推動更多糾紛在仲裁階段化解,真正築牢司法作爲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去年,人社部、最高法院等六部門印發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工作通知,要求加強聯合調解,發揮法官、律師、調解員等作用,實現一站式多元解紛。

陳宜芳介紹,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依法加強平臺經濟勞動者權益保障,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健全完善新業態勞動關係認定標準,堅持根據用工事實認定企業和勞動者的用工法律關係,通過個案裁判和制定司法政策發揮引領作用,推動新業態用工綜合治理。

實習生 盧畫 金晶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