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買機車 規範應明確

坊間流傳的僱主同意書竟然有僱主須連帶法律責任字眼(錯誤版),衍生僱主難題,且與交通部公路總局規範的僱主僅有管理責任大相逕庭。圖/郭文正

國內近來呈現外籍移工直接考國內駕照然後買燃油機車的案例日漸增多,只是現行規定買機車必須檢附僱主同意書及相關證件才能去監理單位掛牌上路,而流傳在坊間的僱主同意書竟然有僱主須連帶法律責任字眼,讓僱主相當爲難,與交通部公路總局規範的僱主僅有管理責任大相逕庭,國內產業界希望能明確釐清相關責任問題並由主管機關統一規範僱主同意書版本因應。

國內外籍移工人數截至110年底仍有近70萬人之多,過去因駕照問題皆以免駕照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代步爲主,後續再升級至微型電動二輪車(昔稱電動自行車),但隨着微型電動二輪車即將於11月底掛牌證上路,並嚴格執行時速25公里規範與取締,使得部分外勞乾脆採取直接考國內機車駕照以購買機車方式騎乘上路。

目前外籍移工要在國內考駕照只要依一定流程應考通過即可,但是要購買機車則需要僱主同意書,這同意書目前因未有公版規格,坊間幾乎都由機車行或仲介提供,而且內容都是僱主需要擔負相關法律責任,硬是要扯上僱主連帶責任,或許是車行或仲介直覺必須找僱主擔保才能避免移工所衍生的缺失問題,只不過這樣的陷阱將會讓僱主乾脆通通拒絕不籤同意書,以避免不必要的問題衍生。

但如此也將影響移工行動上的限制,對於缺工逐漸擴大的產業界而言是否會有影響在臺工作意願等問題出現,就端賴產業界後續觀察,其實僱主是僅有被告之移工將買車,但是僱主需轉達移工遵守國內交通規則的責任而已,只要政府明確宣導且提供公版同意書,產業界僱主也希望儘量提供移工更好的食衣住行方面的便利性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