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三方式

隨着疫情解封,越來越多外籍旅客來臺觀光購物,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外籍旅客如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覈准貼有特定貨物退稅標誌之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含稅消費金額達新臺幣2,000元以上,並於規定期限內攜帶出境,得於首次出境前,透過三種方式申請退還營業稅。

這三種方式包括,第一,在特約市區退稅,即民營退稅業者於特定營業人營業處所設置退稅服務櫃檯,受理外籍旅客申請辦理之退稅方式。第二種是現場小額退稅,是指同一天內向經民營退稅業者授權代爲受理外籍旅客申請退稅及墊付退稅款之同一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其累計含稅消費金額在48,000元以下者,由該特定營業人辦理之退稅方式。

第三種是持臨時停留許可證入境者,不得申請現場小額退稅及特約市區退稅,應於國際機場或港口申請退稅,非搭乘客、郵輪出境者,應於搭乘船舶辦理結關手續後,於開航前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