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帶酒店妹「交換體液」 他挨告性侵:1萬5簡直仙人跳
▲李男到中山區某酒店帶小姐出場。(示意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臺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前年12月到中山區某酒店消費,醉後帶小姐出場「交換體液」,但對方完事後再要1萬5,他懷疑遭到仙人跳拒不付錢。女方於是提告性侵;但她審理期間都未現身,法官因而認定證據不足,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方偵訊時指控,李男前年12月買斷她到早上7點的坐檯費,兩人因此出場吃消夜,但計程車直奔林森北路的汽車旅館,儘管她一再用店內規定、打電話給幹部和工作僅限聊天喝酒等理由婉拒,但還是不敵已被本能控制的李男,展現原始慾望。
女方回憶,李男泄慾後把保險套衝進馬桶,她馬上打電話報警也阻擋男方離開,卻遭推開和痛揍。對此,李男反駁,他帶出場的時候就有說要性交易,當時沒有講清楚價格,等到完事後再要1萬5,簡直被仙人跳,拒付纔會發生拉扯。
臺北地院調查,女方不僅與李男單獨開房間,也沒有向櫃檯求救,做筆錄的時候只說被打,並未提到性侵,加上她審議期間從未出現,在直接、間接證據都不足的情況下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