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車運將趁午睡猥褻4次 小2女童隱形筆寫「最後一次日期」

女童午睡遭猥褻。(圖/記者一中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照片變色處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幼兒園娃娃車司機,2015年7月間因爲人手不足,暫時在午休幫忙看管學童,沒想到他卻趁機猥褻一名小二女童,女童害怕的用隱形筆將日期寫在便利貼筆記本上,之後拒絕上學家長髮現異狀全案曝光,高雄地院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等罪,合併執行5年徒刑

判決指出,該名娃娃車司機2015年7至8月間,暫時幫忙看管學童午睡,竟趁機對一該名女童猥褻,假藉按摩卻是把被子捲起來遮住,伸手觸摸女童,7月第一次發生時,女童怕得用隱形筆在便利貼筆記本上寫日期,8月間又發生,再次寫下日期,8月下旬又遭猥褻後,女童告訴媽媽,並寫下最後一次被猥褻的日期。

女童媽媽氣得報警提告。但該名娃娃車司機卻是否認犯案,辯稱是見到女童不舒服,經過同意之後才幫忙按摩。但女童說曾經要求想跟弟弟一起睡,遭到司機拒絕,之後害怕不敢去安親班,經過心理鑑定後,發現她一度看到男生就會害怕,在房間哭泣,緊張摳手皮等創傷症候羣症狀,睡不好也情緒不好,直到輔導後才改善。

合議庭審理後認爲,該名司機利用工作時的機會,爲滿足一己性慾滿足,對女童猥褻,造成女童身心受創甚鉅,至今都沒有和女童及家長和解,認定4次猥褻罪嫌成立,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全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