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拓日新能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被警示
中新經緯9月4日電 拓日新能4日晚間發佈關於收到深圳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警示函顯示,公司於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2310.91萬元,同比下降75.99%。經查,公司部分研發支出未達到資本化條件、部分固定資產不具備確認條件,上述會計覈算不規範影響業績預測的準確性,導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
深圳證監局表示,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十七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陳五奎、總經理楊國強、財務總監餘永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勤勉履職,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陳五奎、楊國強、餘永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對此,拓日新能進行了說明,2024年1月公司對是否需要業績預告的有關事項與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審計機構鵬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鵬盛所”)進行了充分溝通,溝通後確認公司2023年業績不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5.1.1規定的需要進行業績預告的情形,故公司未在2024年1月內進行業績預告。
2024年4月23日鵬盛所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覈定公司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2310.91萬元。該業績屬於應當進行業績預告的情形,公司在4月25日隨年報披露致歉公告進行致歉及解釋。
拓日新能還稱,收到警示函僅與2023年度業績預告一事相關,對公司2024年及往後業績不會產生影響。
拓日新能主要從事高效太陽電池、高效光伏組件,多樣化便攜型太陽能電源及太陽能照明系統、光伏玻璃、光伏膠膜材料、光伏電站支架等產品的研發與生產,分佈式及地面光伏電站的設計,建設及運維等業務。
業績方面,上半年公司營收7.27億元,同比增長45.69%;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231.5萬元,同比增長7.28%。(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