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ST三聖實控人潘先文被警示

中新經緯11月18日電 ST三聖18日晚間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潘先文於當日收到重慶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具體來看,經查,潘先文作爲ST三聖的實際控制人,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擅自發行股票罪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100萬元。2024年7月23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上述二審判決屬於應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潘先文於2024年8月1日收到法院送達的裁判文書後,遲至2024年9月3日纔將裁判文書提交至公司,導致公司信息披露延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重慶證監局指出,潘先文作爲ST三聖的實際控制人,對上述事項負主要責任。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潘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ST三聖現有建材化工和醫藥製造兩大業務板塊。建材化工板塊主要產品爲商品混凝土、減水劑、膨脹劑、硫酸。醫藥製造板塊主要產品爲醫藥中間體、原料藥和製劑產品。

企業經營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ST三聖實現營業收入9.86億元,同比減少38.9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000.67萬元,上年同期爲-1.32億元。

二級市場上,ST三聖18日跌停報4.73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