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違法載客 紅線上下車

Uber在臺灣大道上某貨櫃屋市集設置Uber招呼站;交通局要求貨櫃市集業者拆除,且不得再設。(陳世宗翻攝)

Uber在臺中市臺灣大道上知名百貨旁貨櫃屋市集違法設招呼站,且於該路段紅線處違規停車提供民衆上下車,並宣稱是向交通局申請且同意設置。臺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13日澄清,Uber在臺中屬違法營業,市府絕不會以任何形式同意Uber在臺中經營,將加強取締。

王義川表示,Uber透過某貨櫃屋市集廣告,在臺灣大道紅線禁止臨時停車處違規停車並上下車載客等行爲,不僅目無法紀、更是公然挑戰公權力的荒唐行爲,市府絕對不會坐視不管;已要求貨櫃市集業者拆除違法廣告且不得再設,並持續加強非法業者在臺中違法經營載客的執法取締。

王義川說,Uber宣稱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作爲小客車租賃業者代僱駕駛,提供租賃服務媒合平臺服務,實際經營上仍有不符規定處。依《公路法》第34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是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爲營業者,租車人與租賃業者仍須以租車契約或出租單存在爲前提。

王義川強調,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未經覈准經營計程車業的業者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且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