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事件 我批新聞局下流

意外的新聞人生:編輯臺憶往(允晨文化)

二○一八年十月六日,中國時報「星期論壇版」刊登一篇郭冠英先生的大文:「我們的一點贖罪」,詳述二○○五年民進黨執政時,由姚文智出任新聞局長,那年新聞局忽然認定TVBS電視臺有中資介入,罰款一百萬元,並要求撤照。此事引起軒然大波,新聞局元老陸以正先生爲此大爲不平,糾集該局的老同仁五十餘人,共同簽署抗議文,並集資爲TVBS繳納罰金。雖然每人僅捐一千元,區區之數,爲的是對新聞局濫用公權力的抗議。此事後來演變爲法律訴訟,法院判決TVBS勝訴,也拿回了一百萬元罰金。

在該案啓動訴訟之前,立法院爲此舉辦了一次公聽會,邀集學者及媒體高層表示看法。我那時擔任自由時報副社長,被派爲這場公聽會的代表。那天立院會議室擠滿了各界代表、記者及一般聽衆,主席是王金平院長。我的座位正好在TVBS總經理李濤先生的鄰坐,李先生與我握手道好後,未再與我交談,我猜他認爲我既然代表自由時報出席這項會議,依據報社的立場,必然會發言狠K TVBS,所以態度極爲冷漠,我也默然以對。

經過幾人發言後,王金平院長點名我表示意見,我站起來,拿了麥克風,第一句話就是:「新聞局這項做法是極爲下流的手段。」此時全場一片愕然。我接着說:一、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未經過司法的查證,不可以信口雌黃說某人或某團體拿了外國政治人物或團體的金錢,影響其新聞報導的立場。二、新聞局根據什麼法條可任意吊銷一個新聞單位的執照,這等於勒令停播,是何等的大事,非但在國內會引發爭議,甚至國際間也會損害臺灣新聞自由的形象。三、民進黨在野時口口聲聲高喊新聞自由,對國民黨直接或間接干預新聞表達強烈不滿,但國民黨在臺執政五十餘年來,未對任何媒體貼過封條,而民進黨執政才五年半,就要創下強制媒體關門的先例,這是主張新聞自由的政黨能做的事嗎?因此我主張新聞局應將該案交司法處理,否則TVBS亦可依法提起訴訟。

我坐下後,李濤先生拍拍我的肩膀,稱讚我大公無私,表示敬佩。我則答曰:「這是事實,毫無私情,既然是公聽會,就要言所當言,最後的決定,我無權過問。」

臺灣的新聞自由問題,大致可以分爲三個階段:一、戒嚴時期,情治單位可以直接干預新聞的刊出與否,政府亦可發佈強迫民衆必須相信的新聞。二、解嚴以後,百家爭鳴,統獨對立,加之低俗的社會新聞當道,可以說是另一形式的新聞自由。三、最近突然冒出的「假新聞」問題。其實假新聞自古有之,中外皆然。美國川普總統以這三個字痛貶政敵對他的批評,但美國新聞界對此不以爲然,不予理會。這股妖風居然也吹來臺灣,蔡總統在民進黨中常會中宣示:「假新聞已經把選情搞得烏煙瘴氣,讓認真的團隊受到影響。」接着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宣告:「行政院已要求NCC務必要求廣電媒體報導需經查證,否則最高可罰款兩百萬。」「假新聞」三個字很可能變成政府箝制新聞的一項藉口,臺灣的新聞自由恐怕會退回到上述的第一階段。

NCC如果插手「假新聞」,而且可以處以罰鍰,這不啻「言論事後檢查」的另一種方式。因爲根據憲法,對新聞言論的處理,必須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不可交由行政機構任意認定其爲「假新聞」或「違法新聞」。政府的立場只能由發言人出面駁斥闢謠,絕不可動用新聞警察或修改國安法。一旦將新聞升高爲「國安層次」,其與戒嚴時之管制,何以異乎?(二之二,摘自《意外的新聞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