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兒虐通報未整合 衛福部:採審議制將在托育專法明訂
現行法規對托育人員之輔導與管教之指引,較幼兒園規範薄弱,靖娟基金會呼籲,兒童托育服務專法中,應訂定明確指引,幫助托育人員掌握正向管教原則。示意圖。圖/AI生成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就「少子女化衝擊,如何營造友善托育環境」,邀集衛福部等部會備詢。立委林月琴提到,因應政策引導,家長送託比率高,兒虐事件也從家內父母對子女施暴,變成家外保母、託嬰中心保育員對孩子施暴,但目前相關通報機制未整合,衛福部訂定兒童托育服務法時,應針對家外兒虐通報及處理機制進行強化。
家內兒虐事件時常情節嚴重,家外兒虐則輕重都有,有些案件處在不當對待與兒童虐待的邊緣。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若案件較爲輕微,是否啓動裁處機制,責任均落在單一社工身上,導致社工壓力甚鉅,目前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中,朝向以地方政府審議會合議方式處理,內容將會明文入法。
林月琴與立法委員張雅琳等人下午舉辦兒童托育服務法公聽會。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表示,不當對待事件處理流程在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中已有初步規範,但這着重在事後處理,針對如何從根本上防治事件發生,尚未提供足夠指引規範,考量未滿2歲幼兒身心發展仍處於高度依賴階段,且托育人員素養直接影響幼兒管教方式適切性,托育人員行爲準則與專業能力要求應更嚴謹。
現行法規對托育人員輔導與管教之指引,較幼兒園規範薄弱。許雅荏表示,「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對托育人員不得對幼兒做出行爲規範過於概括,缺乏具體且清晰之行爲指引,部分存在灰色地帶之行爲,可能因托育人員認知不一致,讓兒童受到危害,且兒童遭受虐待或忽視次數愈多,對幼兒造成負面影響愈嚴重,呼籲在兒童托育專法草案訂定時,應明確訂出托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幼兒具體注意事項,或授權在子法中訂定。
此外,許雅荏呼籲,應參照「教保服務人員輔導與管教幼兒注意事項」以及日本福井市訂定之「保育所等不適當保育的未發生與發生時應對之指南」,制定更完善之行爲管教自我檢核表,應包含臺灣幼兒園自我檢核表「正向管教」,及日本檢核表之「不當育兒行爲之具體示例與改善建議」,協助托育人員掌握正向管教原則,避免不適當管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