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鞋爬窗擦了腳再偷走5萬9 檢警盯上鞋面「一排白」逮賊

▲張姓男子破壞美甲店門窗鎖後,脫鞋爬進店內行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pakutaso)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張姓男子2018年間,破壞1處位於2樓的美甲店門窗鎖後,脫下鞋子爬進去,先把自己的腳擦乾淨再開始行竊,偷走店內現金5萬9千元,特殊的潔癖舉動引起檢警注意,從監視畫面看出拖鞋鞋面上有一排白字,且消瘦的張男雖戴着帽子,露出耳朵耳骨較爲上突,張男見賴不掉,伏首認罪,被法院判刑9月。

▲竊嫌脫下的鞋子鞋面上,有一排白色字樣,經比對確認與張男的拖鞋吻合。(示意圖/記者劉昌鬆攝)

檢警查出,張男有竊盜前科,2018年7月纔剛出獄,9月29日晚上接近11點,他鎖定臺北中山北路上一間位在公寓2樓美甲店,戴着帽子、穿上手套,先用螺絲起子破壞2樓美甲店的休息室門窗,再爬進美甲店內,把店長放在抽屜裡的現金5萬9千元一掃而空,受害店長隔天上班發現錢不見,立即報警

檢警調閱店內與路上監視器,發現張嫌行蹤過程怪異,竟然脫了鞋子爬進店家後,還先把自己的腳擦乾淨纔開始繞場行竊,警方先是根據車牌找到張嫌,但張嫌打死不認,還自願接受搜索,讓警察翻拍螺絲起子等可能的犯罪工具

▲檢警還發現竊嫌的耳朵耳骨比一般人上突,和張男外貌特徵相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就在竊案陷入膠着的同時,檢察官靈機一動,仔細觀察畫面發現,雖然張嫌刻意壓低頭戴的帽子,遮掩面目,但露出的耳骨明顯比常人上突,且他脫下的拖鞋鞋面上,有一排白色印刷字體,經警方比對監視畫面與張嫌提供拍攝的物品,果然連手套樣式都十分吻合。

檢察官據此將張男依強制竊盜罪嫌起訴後,張男到了法庭上發現檢警蒐證齊全,只能伏首認罪、坦承行竊,臺北地院考量他是累犯,將他判刑9個月,並宣告沒收行竊所得9萬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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