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逃條款添變數 Glass Lewis 挺新光金公司派

Glass Lewis提出的三大理由,一是改革派雖提出新光金在總股東報酬率表現不佳以及公司治理問題,但卻未提供任何具體策略或建議,來改善新光金的營運表現,且對於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議相當模糊。二是擔心改革派將會透過取得新光金的控制權,以不符合新光金股東最佳利益的條件推進新光金與臺新金的合併。

三是針對雙方提名的候選人,Glass Lewis表示,改革派並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論點,證明其提名的候選人能提供新光金董事會所缺乏的專業資格與知識。反觀公司派提名的候選人具備相當資格與經驗,能夠有效監督公司。

因此,Glass Lewis建議應支持公司派提名的候選人,即12位董事(李增昌、潘柏錚、吳欣儒、吳昕東、賴慧敏、彭裕民、蔡雄繼、鄭詩議、方正培、陳俊宏、邱立權、蘇哲生);及三位獨立董事(許永明、樑文菁、曾玉瓊)。

改革派則指出,對於Glass Lewis的報告感到不解且遺憾。但若觀察該機構近期對臺灣股東會的投票建議,就算是議案本身與管理階層的作爲極具爭議性,有害股東價值之虞,該機構依然建議支持公司派,即可瞭解這是該機構的一貫立場,而未針對個別公司的狀況予以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