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30億逃14年 劉偉杰不起訴
涉嫌監守自盜的理律律師事務所員工劉偉杰,在逃亡14年後,臺北地檢署2日作出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理律法律事務所員工劉偉杰涉嫌監守自盜,案發後,該事務所高層緊急開會應對,圖爲當年該事務所大門口寫有「不爭」與「無爲」的牌子前,員工忙進忙出的情形。(本報資料照片)
喧騰一時的理律律師事務所前法務專員劉偉杰涉嫌監守自盜30億元案,雖然理律一度對劉發出15億元天價懸賞,但案發迄今14年,檢調、黑道、大陸公安都未能找到他,劉如同人間蒸發,案件已逾追訴權期效,臺北地檢署2日將劉不起訴。對此,理律律師事務所表示沒有迴應。
檢調查出,54歲的劉偉杰利用美商新帝公司委託理律處分聯電股票機會,自2003年8月6日到9月15日間,盜賣12.7萬張股票得款30.9億元,以匯兌歐元匯往香港,併購買大批鑽石洗錢等方式,將30億元贓款帶離臺灣。
假冒同志密友 潛逃出境
劉偉杰早於2002年5、6月起,就要求同志密友黃室華,提供身分證、護照、戶口名簿及退伍令等證件供他使用。同年9月2日,劉向新店市公所申請補發黃室華的身分證,並以自己照片冒充黃,順利取得貼上自己照片的黃室華身分證。
劉再以護照遺失,向外交部申請補發以黃爲名的護照,多次以黃的身分入出境。2003年8月間,劉將盜賣股票所得300萬元贓款,交黃使用後,10月9日即與另名男性密友林岑偉搭機逃往香港,輾轉赴大陸藏匿。北檢2003年10月對劉發佈通緝。
事後,黃室華被判刑1年2月、緩刑3年確定。另林岑偉通緝時效至去年5月30日屆滿,北檢已將林不起訴。
外逃10大要犯 天價懸賞
由於劉監守自盜金額相當大,2003年,行政院將劉列爲「10大外逃追緝要犯」,懸賞1000萬元,理律也罕見公佈「國際懸賞」,鼓勵提供消息給治安機關追捕劉偉杰,若劉到案並追回款項,理律將提撥追回金額的一半15億元,作爲懸賞金,創下國內懸賞金的天價紀錄。
案發初期,一度傳出黑道和大陸公安鎖定劉追捕要領賞,但時間過去,劉如人間蒸發,行蹤成謎。北檢因劉的通緝時效爲12年6月,再加計偵查期間,劉追訴權時效已在今年8月8日期滿,2日依法將劉不起訴。
另理律因此案遭受重大損失,在賠償客戶新帝公司後,主張國泰世華銀行在處理開戶及提匯款作業中有明顯重大疏失,向國泰世華銀行求償9.9億元,但一、二審都判決理律敗訴,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