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廁所驚見6腳獸 門開了…員工臉色大變即刻報警處理

屏東一名男子將2名國小男童帶到圖書館廁所內猥褻,被圖書館助理員發現。(示意圖/Shutterstock)

屏東一名劉姓男子去年以手機誘拐2名年僅11歲的男童,在圖書館的廁所內徒手撫摸男童的下體,被圖書館助理員發現,遭警方移送法辦。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決,依對於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沒收扣案手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2021年3月27日上午前往屏東縣一處圖書館,巧遇熟識的兄弟檔在館內玩電腦,便拿出手機讓2童把玩,要求2童跟他到無人的書架後方,劉男則趁男童玩手機時觸摸下體。

後來因爲人潮變多,劉男便引誘2童一同進入男廁,將廁所門關閉,接連在未違反男童意願的情況下,連續徒手觸摸2童的下體,直到圖書館助理員察覺有異狀,前往廁所敲門時,撞見3人開門離去,便隨即報警處置。

對此,劉男坦承曾與2童一起到圖書館書架後方及廁所,也知情2童僅爲國小學生,但否認涉及猥褻案件,稱在書架後方時,是2童抓他的手觸摸性器,在廁所時,也沒有伸手抓2童的下體。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弟弟證稱,「劉男有摸我的小雞雞,我也有看到他摸我哥哥的小雞雞,他先摸哥哥再摸我」,此外,劉男自承當時2童在圖書館緊跟不捨,要求要玩手機,因2童身體靠過來,他實在受不了,才被迫各摸2童生殖器1下等語。

法官認定2童證稱遭劉男摸下體的證詞屬實,再加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撤銷原判決,依對於未滿14歲男子犯猥褻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沒收扣案手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