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新政!南通這裡房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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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區房屋徵收(搬遷)補償資金房票安置方式購買新建商品住宅操作細則出爐

將深刻影響通州樓市!

重點如下:

1、徵收(搬遷)實施單位開具房票。

房票爲三聯單,第一聯由房票記載人持有,第二聯購房前由房票記載人持有,購房後由開發企業持有,第三聯由徵收(搬遷)實施單位持有。

2、房票可轉讓一次,可以繼承,可以遺失補辦。

被徵收(搬遷)人申請轉讓房票,應經房屋徵收(搬遷)實施單位審覈批准,在通州區房屋綜合管理平臺房票模塊予以記錄並在房票原件上打印轉讓記錄(機打手寫無效)。

原房票記載人亡故,合法繼承人憑相關有效手續,可向徵收(搬遷)實施單位申請辦理房票繼承登記手續。

房票記載人申請遺失補辦房票,應經房屋徵收(搬遷)實施單位審覈批准,在通州區房屋綜合管理平臺房票模塊作廢原房票,重新開具新房票,房票記載人、金額、使用期限等信息不變。

3、房票使用範圍:使用房票購房僅限於購買區內新建商品住宅。

4、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開出之日起,使用期限爲12個月。超過期限未購房,不再適用房票安置政策。

5、房票記載人以房票付款購買通州區商品住房,可以不受備案價85%限制,可適當下浮。

6、未使用房票購房。房票記載人應持第一、二聯向房屋徵收(搬遷)實施單位申請到期兌付。

7、房票部分金額購房。房票記載人應持第一聯向房屋徵收(搬遷)實施單位申請到期兌付房票剩餘金額和購房補貼,開發企業應持第二聯向房屋徵收(搬遷)實施單位申請兌付房票購房款金額。

8.房票全部金額購房。房票記載人應持第一聯向房屋徵收(搬遷)實施單位申請兌付購房補貼資金,開發企業應持第二聯向房屋徵收(搬遷)實施單位申請兌付房票購房款金額。

9、房企兌付房票按照結算時間打折:

自收到開發企業兌付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兌付的,按房票購房款金額 90%兌付;第4個月到第9個月內兌付的,按房票購房款金額95%兌付;第10個月到第12個月內兌付的,按房票購房款金額 100%兌付。

通州區房屋徵收(搬遷)補償資金房票安置方式購買新建商品住宅操作細則全文如下:

據不完全估計,佛山、嘉興、昆明、貴陽、南昌、廈門、無錫、昆明、溫州等30省市(縣)推行房票安置政策。

整體來看,房票安置與原來的貨幣化安置相比,對於助推樓市更爲明顯,可以定向甚至是定時去庫存,適當緩解當地房地產市場去化壓力。

目前南通海安市、如皋市、啓東市等地已經施行房票安置政策,再加上這次的通州…南通市區是否也會迎來房票安置政策呢?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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