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姪女內衣、現金遭抓包 姑丈瞎扯:報復她欠薪拿來作法

鄭姓男子爲報復姪女欠薪,私闖住處偷取內衣作法詛咒,並搜刮手錶及5萬元現金,臺東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本報資料照)

臺東一名鄭姓男子私闖姪女房間竊取內衣、手錶及現金,姪女發現後報警處理,鄭男坦承偷取內衣「作法」,以報復她欠薪,但否認盜竊其他財物,主張自己所爲是「使用竊盜」,卻慘遭監視器畫面打臉,臺東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

鄭男受僱於姪女經營的餐廳,兩人住處相近,姪女平日與阿公同住後棟,鄭男居住於前棟。去年7月7日晚間10時許,姪女發現房間內的湖水綠手錶、現金及內衣失竊,手錶價值3500元,現金約5萬元,查看監視器發現竟是自己姑丈所爲。

鄭男坦承擅自闖入姪女房間,竊取她放在白色衣櫃內的深色內衣,原因是姪女積欠他薪資,所以偷取內衣拿去作法詛咒她,但用完就丟在水溝;至於手錶是姪女拿去他房間抽屜放的,矢口否認侵入住宅竊盜的行爲。

鄭男辯護人也稱,他竊取衣物「用完即丟」,爲學理上所稱之「使用竊盜」,且無證據可證明他竊取財物。

臺東地方法院勘驗監視器錄影畫面,鄭男確實有翻找放置現金及深色內衣的衣櫃,且搜尋物品時間長達1分6秒之久,與一般隨手拿取內衣的短暫時間有別;再者,他得手內衣後,又在房內翻找三層櫃,取走櫃上的手錶。

臺東地方法院認定鄭男侵入住宅竊盜罪成立,處有期徒刑7月,其所竊取的5萬元現金、深色內衣及湖水綠手錶均爲犯罪所得,並予沒收;若不能沒收,則追徵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