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出租車管理應學臺灣

圖爲Uber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隨着UBER、「快的」等「專車」服務的興起,大陸計程車這個行業大有山雨欲來風滿樓的味道,大陸交通部門近日表態「專車服務是創新」。可以說,「專車」的興起,大有鬧場的味道。

「專車」到底可不可以有呢?從臺灣經驗來看,「專車」不但可以有,而且問題的根源不在「專車」,而在計程車牌照被壟斷上。

上世紀80年代,臺灣計程車必須靠行,司機每月不僅要交給車行2000元管理費,而且要交10萬元的牌照使用費。但是牌照壟斷和短缺帶來諸多矛盾。1986年臺灣開放個人車行,1998年全面放開計程車牌照申領,個人牌照不再受限。從此步入良性軌道。

既然臺灣可以打破計程車壟斷經營管理模式,大陸爲何不可以?筆者認爲,在深化改革的當下,遵循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經濟規律,就應該讓既得利益集團捨棄既得利益,打破計程車壟斷經營權的局面,並學習臺灣的有效做法,設置個人進入計程車行業准入條件,放開市場。這樣一來,計程車行業將重新洗牌,計程車司機不用交高昂的規費,啓動了市場,也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社會公平。

衆所周知,當下計程車公司壟斷經營權,計程車司機每月不得不爲資本繳納不菲的規費,資本分配社會收入太高,而勞動者──司機分配的收入太少,這種收入分配模式很不公平,而且問題越來越突出地擺在政府面前,司機不堪規費壓力,紛紛上訪、罷運,政府不能熟視無睹。

「專車」是市場鮎魚,它的闖入,倒逼打破計程車壟斷經營局面,而不是爲了繼續維護計程車的壟斷經營局面,對「專車」喊打。但是,如果政府部門爲計程車公司發放牌照「吃」了利,不願打破壟斷,甚至繼續維護計程車公司的利益,以執法名義打擊「專車」,那就要拷問政府是如何堅守以人爲本的執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