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臀腿涉性騷 男拗盲拍被駁回

男子偷拍辣妹臀腿瞎扯「盲拍」攝影流派,遭認定性騷擾,提行政訴訟被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詹姓男子前年在書局內用手機偷拍女子的臀腿,遭臺北市政府處分成立性騷擾事件,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辯稱沒有性騷擾,只是攝影拍照技術一種流派的「盲拍」行爲。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他近距離偷拍,已使女子感受到被冒犯,北市府處分沒有錯,判決駁回他的請求。可上訴。

受害女子2021年8月5日與朋友在北市中山區誠品書局南西店看書時,經店內顧客告知,發現詹男疑似拿手機偷拍她的臀腿,她請店員協尋未果,後來詹男在一家飲料店檢視所拍的臀腿照片,她經人告知後,前往該處向詹男詢問對質。

詹男拒絕出示手機畫面並試圖逃逸,被害女子上前阻止並報警;員警趕到現場,查獲詹的手機相簿存有多張她的臀腿照片,她看到後感到恐懼及不舒服,當天向大同分局提起性騷擾申訴,北市府處分性騷擾事件成立。

詹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辯稱他是採用「盲拍」攝影技法,在不經意的狀態隨機拍攝,不是以性爲目的之拍攝,請求法院撤銷市府處分。北市府表示,詹男「以漂亮身材不錯的女性爲主」、「主要是拍腿部」,且照片也特意集中在大腿、胸部、臀部,行爲與性或性別有關,已構成性騷擾。

北高行認爲,詹手機內照片拍到被害女子大腿、胸部,未經同意近距離偷拍,已使她感受不舒服、被冒犯,構成性騷擾,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