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私處錄影片 渣男情人節逼複合:我當你第2個男友

▲高男偷拍兩人性愛過程,再以此逼複合。(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去年與女友交往時,偷拍兩人的性愛過程,事後分手便藉此要脅。他強調,只要一個月陪他一次就不會公佈影片;爲了解決性慾,他甚至「願意當小的」。不過,此舉已經觸犯偷拍與強制罪,他被告法院後願意賠償36萬,加上表現良好悔意,獲輕判11月刑期,緩刑4年。

判決指出,高男去年1月偷拍兩人的性愛過程,手中也握有對方私處照片,但這對情侶不久後就分手。他對此相當不甘心加上女友立刻找到新歡,於是在同年2月14日傳給對方影片,並要求情人節陪他過夜,「我想得到妳身體。」

被害女子一開始婉拒並表示兩人已經是過去式,如果有空一起吃飯還行,但無法發生關係,「我現在只想跟他(現任男友)。」她之後也安撫開導高男情緒,「找你一次刪一個」、「陪你ok,但你只是想找我做那個,...就只是不甘心而已。」

高男聽完後討價還價地說,不然每個月陪他一次就好,他也願意當小的,如果吵架也可以當女方避風港

面對前男友的糾纏,女子不堪其擾報警提告;警方也在高男三峽住處沒收手機電腦臺北地院認爲,被告脅迫女子發生性行爲,觸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和強制未遂罪,但犯後願意賠償36萬,顯有悔意,加上無前科,因此,各判6月合併執行11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可上訴。

★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