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弟弟和國中少女樓梯間愛撫!他分享好友諷「祝早日被綠」慘了

林男於住家大樓之樓梯間,撞見弟弟正伸手撫摸曉雲胸部和下體後,竟趁機掏出手機拍攝全程。(示意圖 / shutterstock)

高雄市一名國中少女曉雲(化名)與男友在家樓梯間親熱時,遭男友哥哥林男撞見並全程偷拍;該畫面被林的前女友轉傳至臉書通訊羣組,還與其他2名友人互相傳送「曉雲很醜」、「祝他早日被綠」等嘲諷訊息。曉雲得知自己慘遭偷拍還被外流,憤而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審理,依違反本人意願之少年被拍攝猥褻罪,判處林男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林男於住家大樓之樓梯間,撞見弟弟正伸手撫摸曉雲胸部和下體後,竟趁機掏出手機,偷偷拍攝全程,其中共計拍下7張照片及影片檔案。一名同校學姐、林男前女友從他手機內發現這些私密照片,不僅將畫面外流,還與另2位姐妹在以「內有白癡」的羣組,互傳稱「曉雲很醜」、「祝他早日被綠」等簡訊;曉雲察覺私密照被外流,隨即報警處理。

高雄地院審理,被告律師辯稱林男患有輕度身心障礙,認知能力與一般人有落差,林男也稱,由於曉雲日常打扮偏向成熟,因此當時確實不知她未滿18歲。另,林男的前女友作證稱林男知情曉云爲國一生,後有另一名證人A女也認爲被告林男應知曉雲年紀,因爲林先前曾看過她和曉雲身穿制服,制服上面一致繡有學號。

高雄地院審理,認爲學姐與曉雲互相認識,但卻擅自使用林男手機並將偷拍畫面流傳至臉書羣組,甚至爲此將羣組名字改爲「內有白癡」,訊息中也發現「可憐」、「曉雲很醜」、「祝他早日被綠」等訊息,可見曉雲與學姐等人並無深厚友誼,反倒與林男來往密切,以此認定她們未有誣陷林男的動機。

法官審酌,林男雖確實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但其犯案時年僅18歲,兼衡拍攝之電子訊號數量、犯罪動機、手段、情節,最終依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判處3年10月徒刑,同時沒收手機和偷拍檔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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