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儲能場設置案偷跑還掏空地基 副議長會勘要求立即停工

副議長張淑芬(左一)等人接獲民衆陳情前往會勘。(張淑芬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有業者在苗栗縣頭份市東莊裡設置儲能設備,但未依規定申請先行施工引發爭議。(張淑芬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縣府工商發展處7日邀集相關單位會勘。(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有業者在苗栗縣頭份市東莊裡設置儲能設備,但未依規定申請先行施工,民衆憂心影響安寧與公共危險,副議長張淑芬等人接獲陳情,縣府會同相關單位到場會勘,認爲業者已違反都市計劃法規定,要求立即停工並將依規定裁處,並要求臺電等全案申請容許通過後,才能同意業者送電。

張淑芬表示,有能源業者想在頭份市東莊裡民族路上設置儲能設施,依法設置在工業區土地沒有錯,但此案卻隱藏在人口密集的工業住宅區內,緊貼民房恐有危害百姓居住安全,而且都市計劃區內的工業區也必須依相關規定,申辦甲乙種工業區容許使用。

她說,縣府不但還沒覈准容許使用,建設基地道路寬度也未符合達8米以上,若爲現有巷道需接到計劃道路上,也必須是8米路寬,此案完全不符規定就施工,已嚴重涉及違法行爲,這幾天施工造成路面掏空,她與頭份市民代表曾畯憲、東莊裡長蕭珍纓接獲陳情,希望業者立即停工,以捍衛老百姓居住安全。張淑芬也痛批,難道儲能是國家政策,就必須犧牲老百姓的居家安全?

縣府工商發展處7日邀集相關單位會勘,工商處表示,有關儲能系統設置規範,除中央制定的法規標準外,也必須符合土地使用相關規定,此開發案屬都市計劃甲種工業區,應依法向縣府提出申請,業者尚未提出申請,就先行施作,縣府將依都計法第79條裁處違規,並請業者立即停工。

工商發展處都市計劃科指出,頭份的儲能設場案雖經臺電等單位核可,但未向縣府申請,且施工期間案場前的道路受損、地基掏空,會勘結果除要求停工,也要將損壞的道路修復,並請臺電在業者確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後纔可送電,避免違法使用及造成周遭民衆疑虞。

縣長鍾東錦表示,縣府的立場與鄉親相同,呼籲經濟部能源局對儲能設施應要有效管理,確保符合前開安全規範及土地使用,再由臺電公司核發同意興辦,並請工商處、消防局及臺電公司應研議加強後續管理機制,負起監督業者施工之責,確保現場按圖施作及避免破壞周圍環境設施,並納入民衆參與程序加強溝通宣導,減少民衆對安全之疑慮,以引導儲能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