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路》反對亞太電併入遠傳 小股東撤告了

亞太電錶示,遠傳及鴻海(4904)之間與亞太電有關之股權協議,遠傳、鴻海及亞太電均已依法就各自相關部份進行公告,包括「109年9月4日遠傳參與本公司私募,以每股10元取得本公司5億股;遠傳與鴻海籤立股份交換合約,預計由遠傳暫定發行普通股81,842,616股交換鴻海持有之亞太電527,524,409股。亞太電於110年9月10日收足私募股款50億元。111年2月25日配合公司與遠傳簽訂合併契約,遠傳及鴻海簽署之換股協議原約定於民國111年6月30日進行股份交換部分暫緩執行,於取得相關主管機關覈准合併案合併後,股份交換協議書即爲終止。

針對亞太電與遠傳由共頻共網轉變爲合併之理由,亞太電指出,公司原本於109年9月4日與遠傳簽訂共頻共網合作計劃,公司需分擔3.5G頻段共頻共網2/9之成本,以取得3.5G頻段共頻共網2/9之網路容量使用權。但電信產業多年來過度飽和,電信門號戶已接近3,000萬戶,小業者經營困難,要達到相當程度的覆蓋率,必須支付龐大的資本支出,財務狀況因此受到影響,虧損一直產生,儘管降價,只能爭取到有限的用戶數。去年「臺臺並」是一個起點,臺灣電信產業走向整並,未來將是三家多元化內容應用的競爭,合併案是爲股東長期考量,亞太與遠傳透過換股方式合併,未來股票仍有價值,也有穩定的股息;若不合並,亞太會經營的很辛苦,必須持續籌措資金,從股東權益來看,合併是有利的。

亞太電進一步說明指出,今年2月25日進行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前,公司經營團隊已分別與董事與審計委員進行充分之討論,討論內容包含公司獨立營運將面臨的挑戰、合併談判之過程及合併對股東、客戶、員工之影響、合併契約、獨立專家合理意見書等,共計討論二次、時間達四小時,兩位獨立董事暨委員就完整之揭露內容,十分關注合併與否對公司經營之影響、合併後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員工安置等議題,取得充分說明,且業採取相關查證措施,均認同經營團隊確實爲股東爭取最大利益,並一致決議本次併購計劃、交易公平性與合理性,尚屬允當,而於審計委員會通過提請董事會審議。

亞太電錶示,董事會以公司現況與未來之營運評估,決議將本合併案提請股東臨時會進行討論決議,在出席率73.15%,獲得出席股權數90.66%之贊成而通過,亞太電亦尊重部分股東行使異議權利,與異議股東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