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鄉「欠錢不還」還想打人 她怒回敬「2 con cho」反被罰4千

▲「阿蘭」因爲在臉書怒轟兩名同鄉「2 con cho」,被處以新臺幣4千元。(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stocksnap)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一名越南住民「阿蘭」(化名)不滿兩名同鄉欠錢不還,因此在臉書上放上兩女照片,並用越南語寫下一大段話,其中包含了「2 con cho」,但也是因爲這個詞語,讓她被依公然污辱罪,處以新臺幣4千元。

判決指出,「阿蘭」因不滿兩名同鄉欠錢不還,於2月間在臉書放上兩人的照片,併發文怒嗆:「Chi e 02 con cho nay thieu tien minh kg tra conmungdanh minh nua ne nhinh ky 2con cho nay nhe cotien dung cho chung no muong nhe kgth oicung bi chung no rattien nke,你們兩個欠錢不還還想打人天底下有這種女人嗎?你們看清楚這兩人,他們現在住XX,請你們看清楚不要被騙。」

兩名同鄉因此氣得對「阿蘭」提告,法官找來翻譯後發現,該段越南語翻譯後的意思是「姐妹們,這兩隻狗欠我的錢,沒有還我,如果你們有錢,絕對不要借給這兩隻狗,不然你會被他們騙。」對此,法官也詢問後也發現,「2 con cho」在越南語中是2只狗的意思,認爲「阿蘭」的行爲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因此處以新臺幣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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