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地圖仍有缺角 臺陸同志伴侶盼早日迎來結婚權
▲ 2019年5月17日,同婚專法表決三讀通過,臺灣成爲亞洲第1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圖/記者李毓康攝)
● Michael Ren/臺陸同志伴侶
蔡英文總統執政八年,身爲同志,真的很感謝她在婚姻平權上的努力。但是,很多人可能不曉得,其實婚姻平權還沒有完全實現。
一定有很多人對此質疑:「不是同性婚姻早已法制化了嗎?不是跨國同婚也處理了嗎?難道不是都平權了嗎?」
的確,在今天的臺灣社會,幾乎所有的同性伴侶都可結婚登記,然而,仍舊有一羣臺灣人,至今仍沒有結婚的權力。
一定有人會問:「到底是哪些臺灣人?」對這一狀況,別說普通民衆,甚至一些政府公務人員也不一定曉得,即,當一個臺灣人與其中國大陸籍同性伴侶申請結婚登記時,政府至今仍不受理。自2017年大法官就婚姻平權釋憲那天起,這一羣臺灣民衆在過去這7年多來,一直在苦等與其大陸伴侶可以在臺結婚的那一天。
可以說,這是眼下在所有婚姻涉及本國、跨國、同性、異性等狀況的國人同胞中,唯一一羣仍不被允許結婚登記的臺灣民衆。
作爲臺灣人,他們理應在憲法婚姻平權制度下,不論其結婚對象國籍或性別爲何,都可平等享有結婚權。然而,現實卻並非如此,當兩岸異性婚姻正常被受理,當跨國同性婚姻(包括一位臺灣人與一位來自「同婚未合法化」國家的同性伴侶)也都被允許在臺登記的情況下,政府不應獨卡臺灣人欲與其中國大陸同性伴侶在臺結婚登記的權力。
基於兩岸目前關係狀態,有不少民衆對中國政府或是政黨有不滿,甚至憤怒,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即便眼下兩岸政治緊張,政府今天仍基於家庭團聚權、結婚權,對臺陸異性伴侶和跨國同性伴侶,在結婚登記、團聚居留都給予保障的情況下,那麼,對臺陸同性伴侶的相關權益,也應該公平對待、比照辦理,以真正在憲法層面,儘快落實大法官就婚姻平權的解釋和要求。
▲ 公平對待臺陸同性伴侶的相關權益,以落實大法官就婚姻平權的解釋和要求。(圖/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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