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了! 有線電視基本頻道變更要NCC許可纔算數

▲有線電視基本頻道變更要NCC許可算數。(Photo by PROflash.pro/Flickr)https://flic.kr/p/7kikbm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9日)審查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其中影響系統業者最大的第二條條文,就是基本頻道新增、停播、位置異動時,因涉及覈准費率、頻道供應事業洽談合約購物頻道數量限制及消費者權益的影響,因此基本頻道的變更均應以申請「許可」方式辦理

這次NCC調整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草案」總共有三條文,包括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四條;其中第二條內容將修正爲「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新增、停播、位置異動,除下列情形外,應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一、基本頻道新增,無涉其他頻道停播或位置異動。二、因頻道供應事業終止經營,而須停播該基本頻道。」

NCC在草案中說明: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新增、停播、位置異動時,因涉及覈准費率、頻道供應事業洽談合約、購物頻道數量限制及消費者權益之影響,因此基本頻道之變更均應以申請許可方式辦理;惟如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新增,對於系統經營者之其他基本頻道未有影響,且新增頻道有助於消費者權益,則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劃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向中央主管機關報請備查,無須申請許可;如因頻道供應事業終止經營,致系統經營者無從選擇須停播該頻道時,亦無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也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劃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報請備查。

至於第三條和第四條,則是新增系統業者變更之頻道必須符合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上下架規章自評表。草案中說明:系統經營者依前條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應綜合考量是否增進或維持整體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配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系統經營者之申請案時,須審酌系統經營者是否依其所訂上下架規章實施之規定,因此明定系統經營者申請變更時須提供符合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上下架規章自評表,以爲審查所需。

NCC強調,近年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數位化,爲建構有線廣播電視上下游產業公平合理、無差別待遇的環境,落實有線廣播電視上下架規章實施,在今年已發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訂定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促進有線電視市場上、下游間共存共榮環境,未來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上下架或移頻時,應檢附上下架規章自評表,逐一檢視上下架頻道是否依照相關規定,以促進上下架的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