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媽媽的話洗錢! 陳致中入獄後獲假釋 可回家吃團圓飯

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嫌幫母親吳淑珍開設海外帳戶洗錢、遭判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因聽從媽媽吳淑珍的話,去年被依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爲判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定讞,由於他涉僞證罪部分先被判刑確定,合併執行1年2月。陳致中入獄後,法務部矯正署今年2月5日覈准假釋,檢察官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6日裁準。

陳致中在國務費案中,依吳淑珍指示作僞證,2011年遭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定讞,法官安排他到獄中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刑期,他日前被依洗錢罪判刑確定後,檢察官依陳致中請求向最後事實審之高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

二監說,在6日下午5時前尚未收到保護管束令,陳致中最快可能於明(7)日出監,對於陳致中何時可以出監,二監沒有給出明確答案,但可以確定的是,陳致中今年可以回家吃團圓飯了。

高院認爲,陳致中所犯僞證罪、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之罪質、侵害法益、犯罪情節等迥異,且犯罪時間有別,彼此間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低,兼衡陳致中對量刑表示無意見,暨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定其應執行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