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機求庇護 陸委會稱不鼓勵非法入境
連續數年舉牌紀念六四的湖南異議人士陳思明,去年在桃園機場轉機時跳機,公開表示希望能前往美、加尋求政治庇護。(讀者提供)
近年兩岸關係緊張,不時傳出大陸異議人士在桃園機場轉機過程中,想向我方尋求庇護。有的希望直接留臺,有的則想轉往第三地,今年迄今就發生兩件,包括從馬來西亞搭機來臺的田永德一家3人,以及輾轉從泰國前來的鄧女一家三口。
對此陸委會明確表示,不鼓勵非法入境,但也會依當事人情況、意願,按《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提供適當協助。
據瞭解,移民署在大陸民衆來臺轉機時,偶爾會遇到有人詢問「怎樣才能留在這裡?」「我想去美國」。有些人態度認真,有些人則是隨口問問。我方通常會告知相關規定,表示不鼓勵這種非法入境形式,9成以上都會離開。
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規定,大陸民衆跳機、求庇護,經內政部、陸委會及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審議後,有5個條件可以進行長住,包括:「對國安有重大貢獻」、「提供對岸有價值資料」、「對政教、社會有重大影響力」、「有關單位證實確有特殊貢獻」、「受迫害或有立即危險之民運人士」等。
以今年2起案例來看,1月底時大陸民衆田永德、韋亞妮母子等3人,從馬來西亞搭機來臺轉機,田自稱是中共實現民主「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希望能去美國;韋女則說她因上訪得罪當局,想到加拿大,但3人後來經陸委會審查後,2天后被遣返馬國。
8月20日鄧麗婷1家3口在桃園機場機轉時,要求政治庇護,但因沒有簽證,最後我方給予人道協助,依鄧的意願,安排她們前往第三國。鄧女在網路發文,指她家遭受中共迫害,一路從大陸逃到泰國、新加坡,沿途都申請不到難民身分,她知道臺灣沒有相關收容辦法,但走投無路只能跳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