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豪宅2富商灌醉正妹輪流硬上 監視器錄下惡行打臉重判

慶功宴灌醉正妹撿屍,最高法院判決兩富商強制性交罪10年徒刑定讞。(本報資料照)

郭姓骨董藝品商和葉姓證券商,2016年底參加骨董拍賣會後,設局誘騙一名女子,將其灌醉後輪流性侵,犯後除辯稱3人是合意性交,還聲稱女子是爲了錢才提告。最高法院10日駁回2人上訴,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郭、葉2人有期徒刑10年定讞。

2016年12月25日晚間,郭男邀請葉男參加骨董拍賣會,後續以介紹工作爲由,帶着被害女子到慶功宴喝高粱酒、威士忌等酒類,接着帶往臺北市安和路某酒吧續攤,藉口劃酒拳繼續灌女方酒。

被害人遭郭、葉兩人夾殺,漸漸不勝酒力,後來2男坐計程車將被害人帶回郭男住處繼續喝酒,直到女子癱軟醉倒,2人便輪流性侵,被害人卻無力反抗。事後被害人不堪受辱提告,不料2人竟辯稱全程都是三方合意性交,葉男更反控被害人女子是爲了錢。

但2人犯行已被郭男住處監視器將2人不顧被害人反抗、壓制強迫性交的過程全都拍下;另外葉男還被查出,私下傳訊息向被害女子道歉,拜託她「別把事情鬧大」。最高法院據此認定2人犯行明確,駁回2人上訴,維持前審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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