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新區:在北京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在職職工,可在“濱城”購房落戶
10月10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發佈關於對《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其中提出,鼓勵促進京津同城化發展的準市民在“濱城”落戶。持濱海新區有效居住證滿2年(近1年在津正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同期外省市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且在濱海新區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申請人(不得註冊高中及以下學籍),支持其落戶濱海新區合法產權住房。《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優化調整實施後,合法產權住房須爲在濱海新區購置的新建商品房。在北京市工作且累計在京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不含補繳),40週歲以下的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在職職工,本人或配偶在濱海新區購置單套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請在合法產權住房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