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音樂集團“酷狗音樂”被判侵權,音著協獲賠22萬

12月31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發文稱,作爲一家市場佔有率據壟斷地位且擁有四大在線音樂平臺(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和全民K歌)的超大型音樂集團,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因未經許可使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稱“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再再被法院判決認定侵權。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就音著協訴廣州酷狗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酷狗音樂”)侵害音樂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音著協收到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二審判決書(2024粵73民終404、405、406、408、409、410、1534-1537、1539、1540號),全部判決駁回酷狗音樂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法院認定:酷狗音樂侵犯了音著協對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一審法院就上述案件,判決酷狗音樂向音著協賠償經濟損失共計近22萬元人民幣。

音著協已經對騰訊音樂集團多次提起侵權之訴,已經生效的判決中,法院全部判決騰訊音樂集團旗下平臺構成侵權,其他亦有多起對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全民K歌平臺的維權訴訟案件正在法院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