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預算無需舉債支應 財長:今年2月中央債務比降至27%

財政部長莊翠雲3日赴立法院報告疫後特別預算收入編列情形。(摘自國會頻道)

財政部長莊翠雲3日赴立法院報告疫後特別預算收入編列情形,她指出,規模3800億的特別預算,財源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800億元及舉債2000億元支應,待去年度總決算經審計部審定後,歲計賸餘可足額支應,意即特別預算案無須舉債,前揭債務比率將可下降。此外,去年10月債務比率實際數爲28.3%,財政部認爲可望創近20年新低,莊也提到,截至今年2月底,國內債務比率實際數爲27.0%。

莊翠雲指出,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經費上限爲新38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但執行期間尚有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可供移用時,應優先支應,不得舉借債務。

莊翠雲說,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的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末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本特別預算案總經費3800億元,自2023年度起至2025年度,分了3年辦理,財源包括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800億元及舉借債務2000億元支應。

莊翠雲表示,2023年度並計中央政府總預算、前瞻基礎建設、新式戰機採購、海空戰力提升計劃採購及本特別預算案舉債數,預估今年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佔前3年度名目過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31.6%,符合公共債務法上限 40.6%規定。

莊翠雲指出,實際執行結算成果,待2022年度總決算經審計部審定後,歲計賸餘可足額支應,特別預算案無須舉借債務,前揭債務比率將可下降。截至今年2月底債務比率實際數爲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