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消防局技士泄標案 判5年10月

桃園市消防局吳姓技士泄漏標案給業者,助業者投標,遭桃園地方法院依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吳姓技士2014年辦理「防救災高倍率影像監控系統建置採購案」,泄漏標案給業者,還建議找其他人借名投標,讓業者順利得標,桃園地院依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桃園地院審理,吳男與業者因其他採購案結識多年,2014年5、6月就該採購案需求、規格徵詢曾姓員工意見,更因曾男所屬公司沒實績,恐在評選中失利,建議祁姓老闆、曾男找其他合作廠商投標,約定以預算450萬的5%,也就是22萬5000元給掛名公司作爲投標手續費。

得標後,曾男公司獲利149萬餘元,而曾男爲謀取更多利益,明知鏡頭有一定標準,卻以較低階的型號履約,還變造進口報單貨物名稱,使不知情的消防局驗收人員誤認已經履約,讓業者多獲取12萬6100元利潤。

桃園地院認爲,此案是防救災設備採購,影響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甚鉅,情節已難謂輕微,犯罪所生危害非低,且吳男犯後還砌詞避責,依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祁姓老闆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曾姓員工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5月,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公司則科罰金15萬元,犯罪所得162萬餘元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