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科技執法 百大路口重新建置
桃園市警察局建置租賃式科技執法,明年元旦起將取締闖紅燈、未禮讓行人、路口未淨空及未依標誌標線行駛。(警方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桃園市警察局建置的租賃式科技執法,每年均會分析相關數據遷移設置地點,明年元旦警方擇定100處路口設置租賃式科技執法,取締項目爲闖紅燈、未禮讓行人、路口未淨空及未依標誌標線行駛,提醒民衆注意以免被開罰。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租賃式科技執法每年均會分析相關數據,並依據「事故發生、違規取締、員警值勤難易度及交通工程完善度」等4大原則,遷移科技執法建置地點。明年依交通事故肇事路口、通學廊道護童、強化行人安全、沿海山道防飆及在都市寧靜區防超速5大方向設置科技執法,取締項目爲闖紅燈、未禮讓行人、路口未淨空及未依標誌標線行駛。
交通大隊大隊長林鼎泰表示,過去租賃式科技執法約能降低7%事故,有民衆擔心,車不讓人科技執法,會不會行人闖紅燈,也會導致車輛被開罰。林鼎泰說明,針對取締車不讓人,是在行人有路權,也就是綠燈時,纔會啓動科技執法。若行人紅燈時車不讓人,會以現場事實認定,不會啓動科技執法。
警方選定10警分局轄內共計100處地點,幾乎規模較大的路口都有設置,如桃園區中正、復興路口及中壢區延平、環北路口,其中77處爲重要肇事路口,另23處則是取締學校周邊、車不讓人、超速等。
警方統計,科技執法今年至12月27日止,共取締9萬4168件,罰款金額約9416萬元。明年上路後,設置地點也會定期滾動式檢討,租約爲2年,預計會有3次調整。
科技執法地點會公佈在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官網,執法地點前方也會設置告示牌面提醒民衆。警方呼籲,判斷交通事故肇事因素時,只要車輛違反交通號誌指示多列爲主要肇責,而設置科技執法是希望駕駛彼此尊重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