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加強取締違規廣告 「三管齊下」盼遏止歪風

桃園加強取締違規廣告,除了依《電信法》及《廢清法》開罰以外,今年起一律移請地政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重罰最少6萬元罰鍰。(桃園市環保局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桃園因房地產交易熱絡,長期遭房仲業者於道路電線杆、燈杆、交通號誌牌杆、電信箱張貼或懸掛違規廣告物,造成市容髒亂。環保局爲徹底消除違規小廣告,除了依《電信法》及《廢清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外,今年起對於廣告物未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一律移請地政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重罰最少6萬元罰鍰,盼三管齊下能遏止歪風。

環保局長陳世偉說,今年截至10月底止,環保局移送地政局違規廣告案件共計137件,裁罰金額高達200多萬元,自從這項新措施實施後,能明顯看出違規廣告物停話件數與告發件數明顯降低,與2019年同期相比,停話件數不但未增加反而下降3%,民衆撕除小廣告張數也大幅減少209萬7390張,降幅達77%,顯見重罰之下足以警惕違規行爲。

陳世偉表示,環保稽查人員只要發現張貼的違規小廣告,就可以依照廣告上面的電話依電信法給以停話,任意張貼小廣告行爲也依違反《廢清法》告發,如果張貼的小廣告經查證是不動產經紀業的銷售專員所銷售,只要廣告物沒有註明經紀業者名稱,就會依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移請地政局依法裁罰,最高可裁罰30萬元罰款,呼籲房地產經紀業者應擇合法管道刊登廣告,同時改變宣傳、廣告的思維,切勿便宜行事,以免受罰。

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長林立昌說明,自2015年起開始推動「撕小廣告換好禮」活動,鼓勵市民朋友一起撕除小廣告,今年至今市民一共協助撕除約62萬2310張廣告物,兌換了15萬5500元的市民卡加值金或禮券,每撕除200張A4廣告紙就可兌換50元的市民卡加值金或同值禮卷,還可參加抽獎。

林立昌強調,倘若經查獲違規張貼廣告物,將依《廢清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裁處1200至6000元罰鍰,另經查證廣告單刊載電話號碼屬廣告行爲,再依違反《電信法》第8條第3項規定予以停話,今年起凡不動產經紀業刊登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再次提醒業者應依法刊登廣告,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