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調整「7大補償方案」 先建後遷延至2026年底

桃園航空城爲臺灣大規模都市開發計劃,徵收補償方式歷經多次調整。圖爲航空城計劃工區。(蔡明亙攝)

桃園航空城爲臺灣大規模都市開發計劃,徵收補償方式歷經多次調整,徵收戶相當關注,11日在專案小組會議終於有調整結論,包括加發住家房屋補助、加發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加發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加發房租補助、安置住宅售價調降等,此外考量計劃期程,先建後遷最後期程也延後至2026年12月。

依據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劃專案小組第24次委員會議,桃園市政府原提報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先建後遷完成時間,自2025年10月調整至2026年8月,考量民衆選擇配回安置土地重建工程,多以安置街廓土地點交後才規畫住宅,宜將原規畫1年6個月民衆自建住宅期程調整爲1年10個月,較符合理實際情形,故先建後遷完成時間決議調整至2026年12月。

針對徵收戶補償方案和補助標準也有所調整,「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部分,爲保障拆遷戶居住權益,考量民衆重建時營建物價波動,住家房屋補助費將以2025年爲重建年,考量去年建物評點14.7元與徵收當期2021年建物評點12.2元的變動幅度約20%,再加計工程會預估2024年至2025年一般建築物價成長至少約3%,合計變動幅度約25%,新案較桃市府原提出的20%增加5%,提高補償標準。

「加發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部分,原則以安置街廓的興建房屋建造執照所載總樓地板面積,每建坪補助3萬元,並參考安置分配單元的法定容積計算,以300萬元爲補助上限,新案桃市府所定二樓板完成期限,因考量營建能量,建議暫不列期程。

同時加發「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爲鼓勵最後搬遷戶儘快完成重建、入住安置住宅或搬遷至區外,政府訂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者,發給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最遲2026年12月前,補助基準爲建物補償費(不含自動拆遷獎勵金)x15%。

「房租補助費」因應整體作業期程調整,依調整後的全區地上物搬遷時程計算,自今年10月調整至2026年12月,加發房租補助費,補助對象爲優先區及其他區第1階段與第2階段已完成搬遷對象。補助基準爲合法建物加發58萬元,非合法建物加發52萬元,此案因時程展延4個月,故必須配合提高。

「安置住宅售價調整」,爲照顧航空城安置與居住權益,安置住宅售價以成本價讓售予居民,以土地專案價格以及建物實際發包費用計算,每坪售價約爲20至22萬元間,這次會議討論考量安置需要,營建物調成本由政府負擔,住宅每坪售價(不含車位)調降3萬元爲原則,且不設定移轉年限。

同時,另考量安置住宅補助門檻一致性,參考以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售價調整後安置住宅130㎡以內房型爲原則,後續爲應民衆及地方民代陳情,桃市府擬以補償總額600萬元爲差額減收門檻,由政府負擔50%,此案桃市府原提限定2房,依實際需求調整爲2房或3房。

此外,具安置資格但未選配安置街廓或選購安置住宅者,若於區外自行興建或購屋,仍應體現安置補助的公平性及一致性,就其重建事實發給適當補助。鄭文燦也請請交通部與桃市府依原則研議,(一)自行於區外興建房屋的協助金,至2026年12月止有興建房屋事實,並於2026年6月前完成自動搬遷者,每一建坪補助3萬元,上限金額以安置街廓基本單元建坪(約60坪)覈算計180萬元;(二)自行於區外購買房屋的協助金,具安置搬遷資格,至2026年12月止有購買房屋事實,並於2026年6月前完成自動搬遷者,每坪補助3萬元,上限金額以安置住宅規劃最大房型面積(約55坪)覈算計1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