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房屋爭議連年居冠 民代促增消保官出擊

桃園正處建設年,消費爭議逐年攀升,尤其房屋爭議連年居高不下。(蔡依珍攝)

桃園正處建設年,消費爭議逐年攀升,尤其房屋爭議連年居高不下,但消保官僅5位,不分黨派議員力爭增加消保官,主動出擊保障消費權益。法務局長賴彌鼎表示,下半年將抽調1編審加入消保官行列,未來也會將爭議型態類型化加強宣導。

議員樑爲超說,去年消費爭議申訴案有9458件,位居六都第四,以房屋832件最大宗,其他則是車輛、補習、線上遊戲和運輸等,他認爲房屋爭議連年居高不下,分析原因爲預售屋履約、成屋修繕、租屋押金返還、預售屋交易過程及租屋履約行爲糾紛、廣告不實等,法務局應全力協助給予消費者保障。

議員舒翠玲則提到,購屋金額龐大,有些民衆甚至花費畢生積蓄,保障買屋權益應是重中之重,尤其房屋修繕爭議,經常纏訟多年仍沒有結果,她認爲「預防勝於治療」,法務局在調解過程,應將預售屋、修繕等相關消費爭議,以大數據分析多種樣態和預防方法,讓消費者在第一時間找到保障自己機制。

議員黃敬平和謝美英則提到桃園市消保官人數及負責案量不成正比,臺中市編制6名消保官,平均處理250.8件,桃園市僅設5名消保官,平均案量達308.8件,比臺中市多逾50件,桃園市人口快速增加,消保官也應再增加。

「桃園消保官堪稱是月月有活動、週週有稽查、天天有協商!」賴彌鼎說,消保官去年度會同各主管機關辦理業務稽查及行政調查計133場,平均每位消保官有26.6場稽查,扣除國定休假日116天,平均每1.9天就有1天進行稽查或行政調查。而桃園去年度第二次消費爭議申訴共有1544件,平均每位消保官需召開308場的協商會議,扣除國定休假日116天,平均每天有1.2場協商會議,另消保官去年也辦理15場次宣導活動。

賴彌鼎說,受限中央員額總量控管,只能從員額調整,下半年1編審加入消保官後會達6人。

賴彌鼎提到,充實消費資訊是預防消費爭議之有效方法,持續活動宣導,包括舉辦聰明消費逗陣來親子嘉年華、結合網紅拍宣導影片等,寓教於樂提升消費意識,並邀集不動產代銷、建築業者及汽車同業公會辦理宣導說明會及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