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5歲小女友蹺家投靠 他管不住「小弟弟」慘了

桃市楊梅區有名就讀國二少女不滿雙親管得嚴,不讓她交男友,去年5月間憤而離家出走,當晚就投靠租住在平鎮區的21歲黃姓男友家,家長報警協尋發現愛女竟和男友發生2次性關係,桃園地院認定黃男觸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2罪,應執行徒刑3月,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1年內參加4場法治教育、2年內提供48小時義務勞務。本案可上訴。

少女去年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黃男,去年5月間,黃男聽聞少女嫌雙親對她管教甚嚴,同意收容,詎料,借宿期間,黃男控制不住「小弟弟」,在取得少女同意下,2人偷嚐禁果,等少女雙親循線找上門時,驚見愛女竟然單獨與黃姓成年男子同居,甚至已經發生過2次性關係,氣得提告。

法官審酌,黃姓被告竟爲滿足一己私慾,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被害少女發生性關係,法治觀念淡薄,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實屬可議;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已知悔悟,態度良好,且與少女的雙親達成和解,量處主文所示之刑。

法官認爲,黃姓被告無前科,犯後已坦承犯行,相信他經過偵審程序及刑的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之刑暫以不執行爲適當,又審酌黃姓被告因法治觀念薄弱觸法,爲了讓他深切反省、預防再犯,認爲應課予相當條件的緩刑負擔,令他能從中深切記取教訓,諭知應於判決確定起2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機構或團體,提供48小時義務勞務,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希望他能確切明瞭自己行爲所造成的損害,培養法治觀念。

15歲小女友蹺家投靠,黃姓成年男子卻因管不住「小弟弟」偷嚐禁果,桃園地院審結,認定黃男觸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2罪,應執行徒刑3月,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1年內參加4場法治教育、2年內提供48小時義務勞務。本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