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被逮遣送回國 越籍男偷渡1709公里上岸竹圍漁港又遭逮

一名越南籍黎姓男子先前在臺灣工作,因行蹤不明遭通報逃逸失聯後被逮,遣送回國,結果黎男爲了想再回臺非法打工,自越南輾轉搭漁船1709公里至桃園竹圍漁港偷渡上岸,進入臺灣後又遭警方逮捕,桃園地院近日依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刑並驅逐出境。

起訴書指出,越南籍黎姓男子先前曾取得臺灣工作許可,2014年5月5日入境,然而黎男在覈準居留期限2015年3月2日屆滿前,因行蹤不明而遭僱主通報逃逸失聯,直到2015年10月19日遭移民署查獲遣送回越南,並經移民署禁止入國。

結果黎男明知上情,竟爲再入境臺灣工作安排偷渡來臺事宜,先自越南河內搭乘漁船輾轉至桃園竹圍漁港後偷渡上岸,隨即進入臺灣,到了今年8月19日晚間8點30分許,在桃園市桃園區富國路90巷口被警方查獲偵辦,黎男警詢時坦承犯行,檢方依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近日審酌,認爲黎男先前已自臺灣遣送出境,竟爲求非法打工賺取報酬,未經許可而非法偷渡入境臺灣,影響邊境管制及外國人入境管理等國家安全,念及黎男坦承犯行,兼衡其非法滯留臺灣約5年多,時間非短,依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一名越南籍黎姓男子先前在臺灣工作,因行蹤不明遭通報逃逸失聯後被逮,遣送回國,結果黎男爲了想再回臺非法打工,自越南輾轉搭漁船至桃園竹圍漁港偷渡上岸,進入臺灣後又遭警方逮捕。記者周嘉茹/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