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宣導「人本交通 停讓文化」 早日揮別交通地獄污名

桃園警方宣導交通安全月「人本交通 停讓文化」。(警方提供)

交通部訂今年(112年)9月爲「交通安全月」,除設置主題爲「人本交通-停讓文化」,亦建立口號「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爲強化駕駛人「停讓」的習慣及建立行人「尊重」的觀念,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特結合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桃園市民防總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宣導中隊、桃園市中壢區太子駕訓班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本活動擇定桃園市中壢區文化公園(文化市民活動中心)辦理,因該公園系桃園市的「交通公園」,從地下停車場至遊樂設施,設計均以「交通安全規則與資訊」爲中心,讓孩童與家長在使用公園硬體設施時,也能注意到標誌、標線設置、交通法規、安全觀念等訊息,從而建立交通安全觀念。

活動中除佈置穿越設施,實景展示如何停讓行人(3個枕木紋)及正確穿越方式(舉手、左右轉頭察看),也推出創新方式「娃娃機」宣導,只要民衆通過安全穿越解說關卡並響應「交通安全月」進行合照,即可使用娃娃機進行「道安宣導品」夾取。

桃園警方宣導交通安全月,透過活動遊戲的方式,讓「人本交通 停讓文化」 從小扎跟。(警方提供)

想揮別「行人地獄」,不僅止於「駕駛人」停讓,「穿越者」也同樣有注意安全的義務,桃園市近期穿越事故多爲「行人不當穿越」,如跨越安全島、雙黃線、未遵守號誌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於未設穿越設施的路段中穿越,並沒有路權保障。

此外,建議行人穿越前能「舉起手」示意,以明確穿越動機,便於駕駛人提早進行減速及停讓,穿越中亦應左右察看來車,避免車體A柱遮蔽駕駛人視線造成遺憾發生,當然,也應「尊重」車輛,快步通過減短停等時間。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將持續針對「路口停讓」及「違規穿越」加強執法及宣導,希望用路人都能建立良好的交通安全觀念,用路務必專注、謹慎,才能確保交通安全,早日揮別交通地獄之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