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出潤滑液加保險套 學長是惡狼!想強制學弟「走後門」
掏出潤滑液加保險套,學長是惡狼!想強制學弟「走後門」,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某日凌晨以在餐廳喝醉酒爲由,傳訊息給學弟阿華(化名),請阿華騎機車載他返回住處後。阿國以天氣熱爲由,脫掉自己的衣物僅穿內褲,突然擁抱阿華還強壓在牀,阿國再從牀旁櫃子拿出潤滑液及保險套,阿華受到驚嚇不斷扭動身體抵抗,阿國才並未得逞。阿華不甘受辱,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所爲犯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罪。而阿國因爲已經着手於強制性交行爲之實施而未遂,爲未遂犯,應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按既遂犯之刑予以減輕。
法官考量,阿國因思慮未周,爲滿足個人私慾,竟以酒醉爲由對前來幫助的學弟阿華,想要做出強制爲性交行爲,妨害阿華性自主決定自由,所爲極爲不該,所幸經阿華抵抗拒絕後,阿國變停止侵害行爲。
法官審酌,考量阿國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學弟阿華也表示有感受到學長阿國的誠意,雙方已經和解並且賠償完畢,因此願意原諒學長阿國。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被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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