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保護傘、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局長馬愛軍獲刑12年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據“廣陽區人民法院”公號消息,河北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代院長在區人大會議上表示,對“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保護傘、唐山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路北分局原局長馬愛軍,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