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縣檢察院探索工作機制 實現輕罪治理“最優解”
今年以來,河南省唐河縣檢察院依法履職,綜合履職,探索建立"1+2+3+N”工作機制,推動一體化調解楓橋經驗與輕罪治理體系建設深度融合,實現了輕罪治理“最優解”。
"1+2+3+N”機制即:建立一個專業團隊,實現各方協同聯動。組建“公安幹警+檢察官+法官+人民調解員”專業化調解團隊,辦案機關在移送案件時將調解進程及結果隨案移送,調解不成的,引入人民調解員作爲中立第三方,主持民事調解或參與刑事和解,辦案人員與人民調解員協作配合,凝聚調解合力。打造兩個工作室,深入開展“檢調對接”。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駐檢察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和“檢察院刑事和解工作室”,通過工作室鏈接各鄉鎮街道調解委員會,形成全鏈條矛盾糾紛綜合調處平臺,改變傳統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自行和解,辦案人員單一調解模式,有效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完善三項保障制度,推動矛盾化解落地。依託“府檢聯動”工作機制,與縣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會籤《輕微刑事案件一體化調解工作實施辦法》 《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實施意見》。促進執法辦案與人民調解相互銜接、法治化運行,破解輕微刑事案件“賠償難”“和解難”等問題,實現平等雙向保護。融合“多維度”配套措施,確保案件辦理質效。運用“繁簡分流+輕案快辦”“刑事和解+一體化調解+保證金提存制度”“司法救助+公開聽證"“不起訴+社會公益服務+檢察意見”等措施,打好矛盾化解組合拳。做到打擊犯罪與修復社會關係、促進訴源治理深度融合,多維度綜合施策定紛止爭。
“大多數輕罪案件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社會關係可恢復性較強,對這類案件需要更加精準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綜合考慮是否有初犯、從犯、自首、和解等情節,以及是否系親戚、朋友、鄰里等糾紛引發的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該院檢察長王猛說。
來源: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