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優化商區成立 百分百門檻挨批

臺中舊城有不少特色街區,經發局制定優化商圈草案,打造特色商圈,吸引人潮。記者陳秋雲/攝影

臺中市政府希望活化舊城區商圈,制定「臺中市優化商區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可申請成立優化商店街區,打造社區特色。去年經發局曾提草案闖關,但成立門檻規定二分之一店家同意即可,議員認爲強制收管理費,門檻太低易引紛爭。經發局修正門檻,這次改爲百分百同意才能成立,將送議會審查,但業者認爲難度太高。

臺中市人口持續成長,商業活動絡繹不絕,但大型零售批發業興盛,可能壓縮傳統商業生存空間,加上臺中市鎮發展重心移轉,舊城商業聚落漸趨沒落,市府要打造有特色的優化商圈,以「重現歷史及文化」核心價值下,吸引消費者上門。

市長盧秀燕說,發展商圈須法制化,要有一定標準。經發局長張峰源說,草案從2019年着手研議,去年送議會法規會審議,原街區設立門檻須二分一之同意,議員認爲發展商圈會造成交通、安寧問題,只有百分百同意才能避免紛爭,市府從善如流,修正須達百分之百同意,包含街區全體登記各樓層有案店家,不能強制參加。

國民黨市議員李中表示,此自治條例混亂、系統不周延,若有商家不願加入,「應取得全體商家同意」條件達成難度高,會員資格難界定,後續實施容易混亂,產生爭議,要通過市議會審查,難度高。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陳俞融議員表示,目前條例規定要全體商家同意,執行會有困難,北區部分商圈會員數多,難整合意見;陳認爲,單一自治條例難規範所有商圈,應因地制宜,依各商圈特色訂定規範,才能以特色商圈出發,吸引不同客羣。

另草案規定優化商店街區,街道長度需達兩百公尺以上,商店聚集公告,經中市優化商區委員會審議後,報市府覈定公告實施的區域。

業者認爲,舊城商圈不一定能達200公尺長,應視客觀環境逐案審查,才能活化,小而美才能遍地開花。經發局表示,會保留適當彈性,但書如具商業發展可能性,在街區章程載明理由,可不受街道長度兩百公尺以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