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推共享車位 挨批綁架開發案

臺中市議會6日總質詢,市議員李中指出,中市府用交通影響評估審覈當工具,若開發商不規畫共享車位就不給過,至少有5、6個開發案被綁架。(張亦惠攝)

爲解決都市停車問題,臺中市政府推動共享停車位計劃,臺中市議員李中6日指出,市府用交通影響評估審覈當工具,若開發商不規畫共享車位就不給過,至少有5、6個開發案被綁架,批評市府於法無據。臺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交通影響評估委員是建議性質,盼能降低開發帶來的交通衝擊。

臺中市議會6日總質詢,議員李中表示,任何可能限制人民權利或加重人民義務的事項,都需要經過立法程序,他研讀《停車場法》,並沒有相關政策或議會通過的法規規定一定要設置共享車位,但市府某位都市計劃委員卻強力要求開發商一定要把共享停車位納入建築設計,否則就不通過交通影響評估。

李中指出,目前至少有5、6家開發商因此延宕開發時程,被耽誤的成本恐轉嫁所有權人或消費者,甚至有開發商等不了,乾脆退場。交通局以交通衝擊評估作爲增加相關開發量的條件,要求開發共享車位,完全憑都市計劃委員個人感覺,於法無據,如同藉此綁架開發商,呼籲要依法行政,不要無法無天。

葉昭甫迴應,量體開發會造成周邊交通影響,交通影響評估審查過程針對降低交通衝擊的方案很多元,每個個案開發狀況不一樣,部分案子位於商業區密集處,面臨附近停車位不足等問題,因此有委員提出建議做共享車位,目前有2個開發商認爲不可能,後續都能再個案討論,並沒有硬性規定開發商要怎麼做,也未以此綁架交通影響評估。

交通局補充,共享車位概念是爲讓既有停車空間更有效利用,鼓勵商辦大樓、市屬機關及各級學校等將既有停車空間時段性(夜間、例假日等)釋出供民衆共享使用,增加當地停車供給。

交通局表示,評估大型商辦開發交通影響時,除建議應滿足內部停車需求外,若有剩餘停車空間或使用特性有時段性區分時,可申請停車場登記證開放供周邊居民收費使用。